此次提高进口免税技术规格的设备,主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,涉及数控机床、冲压设备、电子仪表、印刷机械、环保机械、食品加工设备、冶金机械、发电设备等行业。
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、利用和管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,困难和压力有增无减同时培育壮大勘查开发市场主体,创新地质勘查体制机制,促进地勘单位、矿业企业向探采一体化方向改革发展。
近日,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联合编制的《山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实施方案》正式发布。《方案》明确要突出四方面工作: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。《方案》要求加快推进找矿重大突破,全面提升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,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(333)及以上类别资源量金660吨、铁30亿吨、煤50亿吨。加强找矿突破科技支撑,研究解决重大基础地质问题、找矿突破关键理论和技术问题、矿产资源难利用及综合利用问题。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、试点项目,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。
开展金、铁、煤、金刚石、铜、铅锌及页岩气等重要矿产勘查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联合成立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。四是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铁道部、交通运输部备案,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,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。
问:这次电煤市场化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?答:党的十八大提出,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。最近,《指导意见》中明确提出,今后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,政府将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。2012年重点煤炭合同8.1亿吨,其中电煤7.5亿吨,规定重点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%。总的看,当前铁路运力相对宽松,改革后电煤运输不会出现大的问题。
问:对继续深化电力体制和铁路运输改革有何考虑?答: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,抓住当前有利时机,取消重点电煤合同,实施电煤价格并轨。问:为什么近期出台了解除对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?答:去年,市场电煤价格上涨较快,11月底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每吨高达850元左右,为防止电煤价格过快上涨,稳定电煤价格,我委根据《价格法》规定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。
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、电煤价格基本稳定,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已降至每吨635元左右。电煤市场化改革作为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,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。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。2004年后,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组织订货方式,改为在国家公布的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下,由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,重点订货范围由8个行业逐步缩小为电力、化肥和居民生活3个方面,电煤价格基本延续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。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。坚持依法行政,创新管理方式。这部分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亮点。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电煤衔接新机制,实现煤炭、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。
下一步还要抓紧研究涉及面广、影响大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、煤炭期货市场建设及铁路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,成熟以后适时推进,逐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。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,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%左右,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近60%。
同时,近年来,国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,煤炭运输能力得到较大提高。对签订虚假合同、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、影响资源配置行为,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,这些措施为稳定电煤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问:请谈谈制定《指导意见》的背景。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,现行的衔接机制已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。为此,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,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。今年以来,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宽松局面,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,少数地区甚至还出现倒挂,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,取消重点合同、推进电煤价格并轨、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。三是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,衔接中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色彩,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。就此,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。
坚持循序渐进,实施重点突破。四是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。
重点电煤合同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、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,在实际运行中的弊端日益显现。答:上世纪90年代以来,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。
问:电煤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答: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一是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。为此,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。
1999年起,对电力、冶金、化肥、民用等8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订货,国家在资源、运力方面给予重点保障,价格方面除电煤外,其他行业用煤全部放开。自2013年起,取消重点合同,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,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。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(国办发[2012]57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完善调控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。1996年起,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,形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。
问:改革后如何保障电煤运输?答:电煤运输问题是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关键,也是这次改革中电煤产运需企业关注的焦点。坚持统筹协调,兼顾各方利益。
三是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。二是加强煤炭市场建设。
二是不同煤、电企业之间重点合同数量存在差异,造成不公平竞争。2002年起,取消电煤指导价,但受当时市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,又采取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。
一是重点电煤与市场煤长期存在较大价差,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。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,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,对个别问题个别解决。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电煤运输平稳有序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,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,对保障电煤合同的签订、运力配置和执行中兑现均做出了明确规定。问:改革应注意把握好哪些原则?答: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应遵循以下重要原则:坚持市场取向,促进公平竞争。
1993年起,逐步放开煤炭价格对签订虚假合同、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、影响资源配置行为,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,这些措施为稳定电煤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问: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主要新在哪里?答: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,一是在电煤产运需衔接签订合同中,不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,创造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。问:改革后如何保障电煤运输?答:电煤运输问题是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关键,也是这次改革中电煤产运需企业关注的焦点。
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电煤运输平稳有序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,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,对保障电煤合同的签订、运力配置和执行中兑现均做出了明确规定。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。